现在有一个比较时兴的说法,叫做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正如一首歌所唱的那样“明明白白我的心”,法官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是各项法律,而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款,大都格式化为“依照某某项法律第某某项(款、目)”之规定,而不引用具体的法条内容,让普通老百姓看后的感觉是一头雾水。因为一般的百姓没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要想看懂法院的判决,还得到处去找具体的法律条文,这样做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之处,也不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建议将法院裁判文书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款内容以后缀的形式标示于裁判文书的落款之后,以“法律链接”起头加冒号,下面是具体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及其内容,字号应小于判决正文的字号,字体也应与裁判正文有所区别,以不损害裁判文书的整体效果为限。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也是当下法院落实便民措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的法官(院)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