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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调解 被告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16-12-14 10:45:20


    2016年11月份,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原告庞某某的姐姐满脸笑容的拿到被告侯某某当场履行的44000元赔偿款,至此,历时二年之久的伤害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2014年6月份,原告庞某某在某景区给被告干工程活,日工资120元,2014年7月4日下午,原告负责卷扬机下面接料工作,当原告将水泥袋卸完后,水泥斗需要往上升一下,原告将对讲机塞到兜子里,水泥斗挂住了原告的衣服,对讲机掉在了地上,卷扬机的拉绳将原告拉在了半空中,原告双手紧握水泥斗,下面干活的人很吆喝,因原告双手无力,从半空中掉了下来,被送到医院,后又转到了新乡市某医院,花去医疗费12万多元,目前被告给原告拿出部分费用,伤残补助等费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庞某某的伤情经鉴定胸部损伤和腹部分别构成十级伤残和九级伤残,原告年仅25的生命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事故发生后,庞某某全家陷入了痛苦中难以自拔。庞某某的精神遭受了极大的痛苦。为了早日使庞某某的生活恢复到正常,承办法官多次做被告的工作,苦口婆心,被告最终被承办法官的态度感动,最终与庞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44000元的赔偿款,庞某某的姐姐拿到赔偿款后笑容满面,困扰家庭的一大愁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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