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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因横祸走上法庭 拒不执行老公公面临刑罚

辉县市法院开庭审理第三起拒执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22 09:01:21


    2017年2月16日,辉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永保因拒不给付儿媳赔偿款将面临刑罚的惩罚。

    2012年6月,杨永保之子杨某在山西省一建筑工地打工时意外死亡,工地承包方一次性赔偿杨某家属现金418000元及一辆越野车(该车由杨永保10000元卖掉),赔偿款及车辆均由杨永保及妻子领取及取得。因与儿媳郑某某对赔偿款项的分配存在争议,郑某某及儿子(2008年出生)向辉县市法院起诉。经审理,辉县市法院判决杨永保及妻子返还郑某某及儿子赔偿款191000元。郑某某及儿子于2013年10月14日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经多次做工作、释法、规劝,杨永保及妻子固执己见,以怕儿媳改嫁后见不到孙子家中断后、给孙子保留赔偿款供孙子成长使用等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经多次查找及银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永保、张保翠的任何存款线索,该款被故意隐藏、转移。杨永保及妻子被司法拘留后,仍然拒不履行,致使二申请人长期不能得到应得的赔偿款,在丧失亲人的痛楚之后,受到感情上的二次伤害,给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鉴于杨永保的行为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辉县市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本案开庭审理期间,杨永保当庭认罪,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是和睦的一家人,在遭遇变故之后,本应妥善处理赔偿款的分割及孩子抚养等问题,但本案的被告人杨永保却一意孤行,最终受到刑事处罚,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局,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不守法必然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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