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两面锦旗赞公正

  发布时间:2017-08-10 09:26:00




    辉县市一男子贺某打工时受伤致残瘫痪在床,医疗费花去数十万元却得不到赔偿。辉县市法院通过审理这起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赠锦旗表谢意。8月9日,贺某的家人将两面分别书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公正廉明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法院,感谢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中的辛苦付出。

    2014年在某水电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原告贺某跟随勾某带领的施工队施工,期间贺某不慎从高渠摔下跌入深池,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高位截瘫、脾破裂、颈髓损伤等,同时全身多处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期间,某水电公司负责人江某向贺某支付医疗费近2万元后,因医疗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未再支付。贺某分别于2015年6月、2016年6月将某水电公司、江某和勾某起诉至法院。

    为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程淑芳、李炎认真核实案情,深入贺某打工的地方实地勘验,到其家中了解生活状况,到医院核实证据材料。经调查,了解到原告贺某是家中唯一的壮年劳动力,他既需要赡养既无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又需要抚养未成年的两个儿子。因为此次事故,贺某又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陷入困境。而被告勾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辉县市法院遂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辉县市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上诉。2016年4月、2017年6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某水电公司、江某、勾某连带赔偿原告贺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鉴定费、检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50682.22元。

    拿到部分赔偿款后,原告贺某的家人特地制作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感谢法院的公正审判。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辉县市法院秉公执法办案的认可,也是该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表示,将带着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这份赞许、信任和期盼,继续为审判事业奔波操劳。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845568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