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晚上10时许,执行110出警拘传1人。被执行人被拘传后,迫于压力,履行案款11091元,案件执结。
9月20日,划扣被执行人陈某某银行账户14400元。对被执行人吕某某名下5部车辆予以查封。两案被执行人分别交来案款5246元、2500元,执结2案。9月20日,对被执行人辉县市某机械设备公司厂房内设备予以查封。对某纸业公司厂房纸浆224件,双胶纸18卷予以查封。对新乡某乙醇公司现场装备予以查封。9月20日,送拘1赖。晚上7时许,接110执行举报,驱车30余公里将被执行人郭某某拘传,在体检准备送拘过程中,其迫于拘留压力让家人交来案款20000元,剩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协议。 9月23日,在将被执行人段某某送至拘留所准备拘留时,其通过微信转账20000元。另一案被执行人转来案款1375元,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