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张付龙的儿子将案款10000元送到辉县市法院驻孟庄法庭执行驻地,一起矛盾巨大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执结。
2006年12月的一天,郭军等人酒后在本村一家丧事上起哄,与吹响器的李相发生口角引起矛盾。2007年2月20日中午,李相等人与郭军等人因此前积怨发生殴斗,造成李相之弟李响死亡,李相颅骨骨折,构成重伤,八级伤残。经一审、再审、二审,省高院维持新乡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军及其兄郭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参与殴斗的张付龙、张保金、张保银有期徒刑十三年、五年、四年,五人共同赔偿受害人李响家属经济损失16826.5元,赔偿受害人李相经济损失54323.33元。判决生效后,五被告人的家属筹措赔偿款60000元,支付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余款未履行。
2010年12月13日,李相等三人向新乡市中院对剩余案款11149.83元申请执行。2010年12月21日,新乡市中院将该案指定辉县市法院执行。
执行初期,五名被执行人均在服刑期间,执行人员多次查找,未发现五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分别多次做五名服刑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均表示已竭尽所能借钱凑了60000元支付给了受害人及其家属,实在没有能力再支付剩余案款了。申请人李相因此事身受重伤,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急需做的第二次手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进行,妻子与其离婚,独自一人生活。每每想到申请人焦急、期盼的眼神,执行法官都觉得心里很不安,一直将这起案件放在心上,每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庄下乡时,都会了解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2012年,张保银、张保金相继出狱,但因没有固定收入,仍是没有履行能力。在2014年春天一次下乡的走访中,执行人员了解到,张付龙的儿子这几年经济条件有较大好转,不放弃的执行人员再次找到张付龙的儿子,让其多为父亲着想,代父亲履行义务,父亲在监狱可以安心服刑,对其改造会有帮助,在执行人员的亲情攻心下,这一次,张付龙的儿子态度有所松动,表示要考虑考虑。看到转机的执行人员决定到监狱做张付龙的工作,让其劝儿子代为履行义务。在监狱中,执行人员向张付龙详细讲述了李相和受重伤后的惨状、目前的困境、心里的怨恨,如果能将赔偿款赔偿到位,能减轻申请人的仇怨,也能救赎自己,为减刑创造条件,自己没有条件,可以让儿子代为履行,以表诚意。执行人员的每句话都击中了张付龙心里的要害,他表示待儿子来探监时,一定让儿子代其履行案款。
2014年8月28日,张付龙的儿子找到了执行人员,称去探监后,按照父亲的交待,要替父亲代缴案款,请求执行人员做申请人的工作,适当作些让步。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申请人同意接受10000元了结该案。至此,一起长达八年的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了结。
执行法官表示,案件很多时候会遇到无路前行的时候,多试着绕一绕,拓宽思路,有时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