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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团圆日 执行干警结案忙

  发布时间:2014-09-15 16:48:27


    2014年9月6日至8日,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假期,人们都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中,辉县市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为了执行攻坚活动,放弃了与家人的团聚,依然奋战在执行一线。

    9月6日,放假的第一天,一大早,两位执行人员驱车赶赴焦作,为年近80的吴老太送去36800元的赔偿款。2012年金秋10月,吴老太和老伴一同到某景区旅游,不料老伴遭遇意外身亡,伤心欲绝的吴老太将该景区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景区赔偿吴老太经济损失36800元。今年6月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辛勤工作下,9月5日,赔偿款执行到位。为了让吴老太早日收到赔偿款,也考虑到吴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执行人员在第二天即前去送执行款,让心灵满是创伤的吴老太在中秋节前得到抚慰。

    9月8日,中秋节当天,申请人王俊青从法院领到了赔偿款8000元;被司法拘留的李某被提前解除拘留,在孩子开学前与孩子吃上了团圆饭。2012年4月29日,正在路边行走的王俊青遭遇飞来横祸,被骑摩托车的李某撞伤,在法院调解下,李某应赔偿王俊青经济损失17000元。后李某未按约定赔偿,王俊青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初期,经过法院执行,李某分两次履行案款5600元,此后,就再无踪影。在本次驻乡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在得到申请人的举报后,当晚行动,将刚回到家中的李某司法拘留。第二天,李某的家属找到执行人员,称借遍了亲朋好友,只借到了7000元,能不能通融一下,提前将李某释放,与放假在家的孩子团聚,余款一定想办法尽快筹齐。执行人员看到李某家属有诚意,就试着与申请人沟通,看能不能和解,在沟通后,申请人表示再得到8000元后余款同意放弃。该案在中秋节当天和解执结,李某被提前解除拘留,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放假期间和谐执行均表示非常满意。

    法律条文是机械的,执行法律的法官是有感情的,在万家团圆的喜庆日子里,执行法官也在传递着法律温情的一面。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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