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3日凌晨4时许,在与前来购买设备的江苏淮安市民朱某握手告别,看着装载建筑模板设备的大型运输车驶上公路后,连续监督执行二十个小时的辉县市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才拖着疲惫的身躯返还执行驻地。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确保了冀屯镇所引进项目建设工期的顺利进行,赢得了该镇领导的好评。
辉县市冀屯镇农民陈照田为了筹建建筑模板厂,向冀某、梁某借款72万元,由于市场形势不好,建成不久就停了产。多次追要借款无果的冀某、梁某二人先后向辉县市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陈照田归还二人借款。因陈照田未履行判决,冀彬、梁同保二人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初期,陈照田多方努力,但因履行能力有限,仅履行案款3万余元。试图恢复生产的建筑模板厂也未能启动。案件亦长期搁置,未能取得进展。今年8月初,冀屯镇政府领导找到法院反映,陈照田的建筑模板厂所用厂房系租赁冀屯镇政府原机械厂的旧址,现冀屯镇政府经招商引资,新上一个处理食用菌废料的项目,厂址选中了这块场地,需要陈照田进行搬离,合同已经签订。但经多次商谈,陈照田一直借故不愿搬迁,眼看就要耽误工期。在得知陈照田在法院尚有执行案件时,才来找法院,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帮助。得到这一消息后,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指派办案人员找到被执行人陈照田,进一步督促案件的执行。经了解,陈照田承认,自己的模板厂已无恢复生产的可能,同意法院依法进行处置。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单位,对模板厂的设备进行 评估。最后,评估报告认定设备价为16万元。8月18日,百日执行攻坚驻乡执行活动开始后,执行局要求驻峪河法庭执行二庭的干警,要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高度出发,快速、高效的处理这一案件。为加快案件的处置进度,经征求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均同意对全部设备依法进行变卖处理。执行干警一边督促陈照田联系买家,一边开始对场内设备的拆卸。
9月10日,被执行人陈照田与联系的买家江苏淮安人朱某一同来到法院,经过一天的商谈,双方最终以18.5万元的价格成交。在前期的拆卸中,大部分的小的部件已拆卸完毕,但是主要设备构造复杂、笨重,需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经多方联系后,9月12日全部人员、设备到位。为确保整个拆卸、交接过程万无一失,驻扎峪河法庭的执行干警在赵月军副庭长的带领下,全员上岗参与执行。上午9时,开始对剩余主要设备进行拆卸,期间动用了吊车、铲车、叉车、气割等设备。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二十个小时,直至次日凌晨4点多钟,全部设备才拆卸、装载完毕。中间,为保障整个活动顺利进行,执行干警未曾离开现场半步,饿了,就以方便面充饥。近期阴冷潮湿的天气在当天依然在持续,所有执行干警谁都没有怨言,在现场指挥的安排下,各司其责,确保了整个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展现了执行干警的良好形象,冀屯镇政府在场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干警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长期以来,辉县市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期间,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