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辉县市法院第九合议庭的法官和南陈马村的范书记(兼村主任),通过相互沟通和联合,终于将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赵某某父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调解成功,赵某父子当场支付了王某12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王某和赵某、赵某某系同村村民,赵某父子因盖房屋,召集了一部分村民进行施工,王某是其中一员。2013年6月24日因脚手架钢管断裂,王某摔落地面,并造成腰椎骨折、脊髓、胸部损伤,花费医药费十余万元,后因无力承担更多费用而无奈出院休养。期间,赵某父子支付了25000元后不再拿钱。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为此,原告提出近30万元的赔偿请求。看此情形,被告父子也认识到了原告伤情的严重性及后果,主动要求法庭为其调解,但又一直声称自己建房花费20多万元,已经将亲朋好友借遍,无力凑钱。原告对被告家境略为了解,通过法庭调解,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15万元。但被告还是称只能出11万元,还得分两年支付。又经过几个回合的释法说理,双方僵持在了12万元和13万元,谁也不让一分,承办法官也一筹莫展。这时法官又想到了村干部,毕竟村民要一直和他们打交道,关键时候他们的话更有说服力。于是法官联系到该村的范书记,范书记表示“如果不行我就先给他们垫上,一定彻底解决问题,不让他们一直拖下去。”这样,范书记亲自跑来法庭两次,甚至为被告指引筹款的方式和人员。
8月26日,通过多方努力,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将126000元款项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