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重复访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9-26 09:28:04


    当前,重复访成为涉诉信访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为:1、信访案件大批量集中交办,时间紧,任务重,使得部分案件彻底化解无时间保障,办结率高,息诉率低,出现重复访现象。2、信访案件多头重复交办,办结要求和报结格式均不同,造成重复劳动,个别案件因未能真正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多次约见信访人,造成信访人怨气很大,息诉工作难度增加。3、交办案件未能实现环节交办,针对性差,例如,信访人反映不服裁判,已经申诉或申请再审,要求中院或省院尽快下达复查结果,信访案件却交给基层法院处理,基层法院无权处理或答复,出现兜圈子现象,实际效果不佳导致重复访。4、“信访不信法”的社会不良风气和“花钱买平安”的信访处理做法带来的恶果。许多信访人认为,信访比诉讼解决问题更为便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往我们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为了信访人停访息诉,不区分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或合理,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或经济帮扶,一味的“花钱买平安”,在信访人心目中形成了错误导向,信访成为个别信访人牟取钱财的捷径,故通过重复访不断地增加砝码,给法院施加压力。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加强对信访案件的甄别,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所在的程序、环节,进行分环节交办,以此增强交办的针对性,切实解决当事人诉求,提高实效性,减少重复访。2、统一办结要求和格式,尽量减少多头重复交办,减少重复劳动,对同一信访人反映的同一问题,跟踪办理,界定合理的办结期限,保障处理时间,以此提高息诉率,减少重复访。3、在畅通信访渠道上下功夫,通过加大领导接访、处访力度,“抓早”“抓小”,把信访人吸附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和遏制越级访、重复访。4、严把“救助关”,加强对信访救助案件的甄别,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救助,依法依规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纠正一味“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形成正确的信访价值导向。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983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