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法官的纪律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 辉县市法院实施了五项通报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纪律作风情况通报制度。凡是该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以及省高院的“十条禁令”等廉政纪律规定的,及时严肃查处并通报全院,使全院干警时刻绷紧廉洁司法这根弦。同时,对干警出勤情况和上班签到情况适时进行通报,促使干警恪尽职守,奉公履职。
二是实行卷宗评查情况通报机制。卷宗质量每月由评卷组通报一次,主要通报对当月卷宗的评查情况,通报内容为实体处理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卷宗及裁判文书是否规范等,通报到具体办案人,促其及时整改完善。
三是针对超审限和临近审限案的通报制度。每月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超过法定审限及执行期限的,一经核实,即对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另外,对于临近审(执)限的案件,如普通程序审理5个月、简易程序审理2个月未结的民商事案件予以通报,警示办案法官加快办案进度,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四是实行发还改判案件通报处理制度。对于承办人所办理的案件,凡是被中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上审委会进行听证,分清责任,予以追究。同时,实行目标奖惩机制,对办理案件质效差、不能胜任工作的干警,实行离岗培训;而对上诉率、发还改判率低、办理案件质量高数量多的干警,则在评先报功、晋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是实行审判工作质效和全院综合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院内各庭科室将本部门及干警的办案质效指标信息以及个人的宣传、调研、案例、信息等综合工作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半年、年终呈报院综合管理部门,经核查无误后,由政治处将考核结果通报全院,并张榜公布,以鞭策后进,激励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