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辉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保障职责,为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被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是强化队伍素质,提高内在品质。将《河南省法院司法警察“十条禁令”》印制成便携本,人手一册;将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值庭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看管规则等制作成宣传栏,摆放在显要位置。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把警务条令纳入日常业务学习范围和年终法警考核的内容之一,使每名法警自觉养成遵守条令,自觉执行条令的习惯。通过签订执行“五条禁令”责任状、书写自查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建立廉政档案等形式,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在全体法警中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二是模范典型引路,打造警队文化。原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郭修江同志扎根基层,忘我工作,在2007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活动中,因积劳成疾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同年12月不幸病逝。该院大力宣传、弘扬郭修江的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法警向郭修江学习。在郭修江事迹的感召下,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涌现出一大批忘我工作、钻研业务、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他的精神成为辉县市法院警队文化的核心内容,在法警队得到了传承和发扬。
三是规范制度管理,建设规范化警队。制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实施细则》、《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司法警察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以及司法警察岗位责任制度、政治学习制度、武器装备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警容风纪管理办法,做到考核量化,奖勤罚懒,监督和奖惩落到实处。与武警中队建立共建单位,邀请武警优秀教官帮助法警训练,每月集中两天的时间进行体能、技能训练。积极参加新乡市中院组织的各种法警集训,圆满完成每一项集训任务。
法警大队严格遵守“四严”制度:即提押被告人突出“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看守严”。每次押解均由一名小组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严格规定每位干警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出错谁担责,增强了司法警察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