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全院各审判、执行部门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全体审判、执行人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切实执行《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在《若干规定》印发之前开展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工作;
二是积极采取措施按照《若干规定》统一印制廉政监督卡,于9月15日前开始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
三是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或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贯彻落实工作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导致失信于民等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追究和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