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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10-08 08:44:55


    一、法官队伍

    我院现有人员210名,中央政法编制105名,地方事业编8名。内设机构19个,派出法庭7个。法官87名,所占比例为全院人员41%。一线法官46名,占全院法官52%。

    案多人少、法官短缺问题。我院有法官87名,实际在一线法官只有46名,因长期劳累过度致病和因一刀切退居二线,不能上班的20名,领导和后勤占用21名法官。实际办案的法官平均每人结案在110件以上。

为了缓解案多人员状况,一是我们尽力压缩后勤科室的法官,把一切能办案的力量调整到一线。二是把通过司法考试,但还未取得法官身份的书记员,列为协助法官办案人员,这样可以替法官办理一些调解和事务性工作,减轻法官一部工作。

    建议,最根本的解决方案是上级法院和组织部门每年都要向我院增加招录取得司法资格的公务员,不要因为超编不给我院名额,因为按照担负的工作量来说,我院人员是不超编的。

    二、书记员队伍

    我院现有书记员53名,在业务庭书记员为36名,综合部门书记员为17名。我院实行新的合议庭制度,现有17个审判合议庭,每个合议庭只有2名书记员,另外2名在执行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迫切需要每个合议庭配3名书记员,保证每个法官有一名书记员相配,才能保证工作很好工开展,另外执行局6外执行组要配上6名书记员,这样还需要23名书记员。

建议增加书记招聘名额。

    三、干警的职级待遇

    目前我院正副科级审判员为63名。另有5名军转干部,1名享受副处工资、1名享受正科级工资、3名享受副科级工资。科级与科级以下之比为1:2.3,只达到劳人薪(1987)56号文件规定。与辉县市委确定的1:1.8还有一定距离。当然去年与市委协商已着手解决,因地方一把手更换,解决事项暂停。因此造成,还有10名老同志,面临退休现在还是副科级职务工资。

    建议最高院与中组部要拿出一个职级比的新方案。

    四、聘干人员现状

   我院现有聘干人员26名,这些同志都是以前招工进入法院,后经学历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办理的聘干手续。这些同志为法院工作都在15年之上,为法院的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对于我院来讲更主要是67名干部身份的同志,这些同志按公务员录入条件,应该录入为公务员,但因为辉县市公务员名额限制,1998年1月1日之年进入法院人员都不能取得公务员身份。造这些同志通过司法考试不能取得法官身份,司法警察不能授衔。

    建议解决这67名同志的公务员身份。

    五、法院人才选拔、遴选制度

    法院的人才选拔、遴选制度,针对的只是中级以上法院,对于基层法院来讲,将优秀的人才送到上级法院,而本院法官进入渠道又有限,这样造基层法院人才短缺,对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很不利。

    建议要么取消此制度。要么增加基层法院法官进入渠道。

    六、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

    我院现有法官87名,目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有175名,按照三倍增计划,到7月底将达到261名。在实际陪审员使用中,我们认为三倍增计划,不够合理。三倍增应该是一线法官的三倍,较为合理。增加陪审员过多,造成陪审员数量比法院工作人员还多,更重要对于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方面并没有多大的益处,同时对于陪审员的管理难度增加,因为目前来讲,一审程序中50%以上都是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案件量较少,造成陪审员每人每年不足7件,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陪审员的积极性。

    建议陪审员的选任,还是最高院提出现有陪审员2倍较为合理一些。

    七、法警队伍的建设

    我院现有法警50名,授衔法警12名,男法警为31名,女法警为19名,男女法警之比为5:3。7个基层法庭有6名法警。12名授衔法警年龄偏大,不授衔法警人数较多。造成法警队伍人心不稳,一部分同志提出退警的想法。

    而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又迫切需要一定警力。首先对于基层法庭来讲,每个法庭配备2名法警较为适,基层法庭不安全因素增加,迫切需要增加警力。二是几年来,执行工作呈现出案件越来越多、抗拒执行、甚至暴力抗法事件逐年上升的特点。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的财产安全时常受到严重威胁。三是维护民商事案件庭审秩序力不从心,法律、法庭的尊严受到挑战。四是重大警务活动调警频繁,基层压力较大。五是遇有突发事件,难以快速集中优势警力有效控制局面。由于社会变化和利益调整急剧,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常有公然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殴打司法人员,抢劫、毁坏法院财产,有的冲击法院办公场所等情况,象这样由于没有足够警力快速出击,迅速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而给法院干警造成人身伤害的教训十分沉痛。

    建议,对于我院特殊情况,请省院能够有一特别政策能够解决一部分干警的警衔问题。在38名未授衔的人员中,因为辉县市1997年12月3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同志均不能取得公务员身份,造成他们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能够授衔。而这些同志都是政府大学生分配至法院干部,建议省高院能否考虑以上同志申报警衔事宜。

   八、休假、休养制度

    我院从2011年开始,落实了公休假制度,要求法官在案件量相对较少,又不影响各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门合理安排人员休假,从几年来的休假情况看,每年休假人占全院人员二分之一,还有一半同志因为工人原因,主动放弃休假。

    休养制度在我院还没有实行。法官的健康情况看,从每年的体检结果上分析,每名同都要有2-3项指标不正常,近年来因为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去世的干警已有5名,另外因病不能上班的人员占到20名,上班的同志可以讲都处在亚健康状态。

    建议,能够申请专项的休养基金,能够让干警有一个休养的机会。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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