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专门利用假日法庭审理了一起合伙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
家住辉县市西平罗村的林某与家住南寨村的刘某原本是好友,几年前他们合伙做生意经营一家工厂。2013年林某提出退伙,双方约定由继续经营的一方支付10万元给退出的一方,早有戒备的林某把双方当时的谈话进行了录音。但刘某支付给林某3.2万元以后反悔了。此后便拒绝支付剩下的6.8万元给林某。
林某多次上门索要剩余的资金都被拒绝,2013年6月林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支付给自己剩下的6.8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第一次开庭时,林某把当日双方谈话内容的录音拿了出来,刘某听后大为不满并且当庭和林某吵了起来,庭审立即停止。
由于林某和刘某的矛盾比较大,为了能够及时彻底解决问题,诉讼法官放弃了休息时间,利用周末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官在庭前分别进行了调解工作,经过半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刘某分期付给林某剩下的6.8万元,林某自动放弃利息以及违约金而且自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此次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