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参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辉县市人民法院完善“四个平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完善协调管理平台。建立了与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局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联络协调机制,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政治处专门负责日常事务,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开展陪审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作风、陪审工作实绩考核,定期听取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完善科学选任平台。按照“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地域面积、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名额。明确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范围、推荐提名方式、考察任命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把好“选任关”。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平台。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全院业务培训总体规划,保证培训实效,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政治业务水平。同时,在平时的参审活动中,通过为陪审员购置业务书籍和法官的“传、帮、带”,组织开展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实务培训。
四是完善业务考核平台。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参与案件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与相对固定在某审判业务庭使用相结合制度、人民陪审员审前阅卷制度、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改变了过去人民陪审员参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成“陪衬”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