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严把“四关”
作者:付新堂 发布时间:2014-10-13 15:39:11
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关,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通俗性,注重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注重把好每起案件的法律适用关,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严把案件的量刑关,慎重对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畸轻畸重和曲解法律的现象发生,影响打击的效果;三是严把办案的效率关,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对一般案件快审快结,防止出现因拖延时限而产生的负面效应;四是严把媒体宣传关,对一些比较敏感的案件,宣传时慎重处理好新闻价值性和个人隐私性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宣传的负面效应。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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