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辉县市法院快审快结一起七旬老人离婚纠纷案件。从2014年7月23日立案到8月19日结案,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在法院积极调解的情况下,使七旬老人自愿和好,回家共同生活。法院的积极调解受到双方当事人肯定性的评价。
原告王某诉郭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1965年10月结婚,婚后生育三个男孩,均已成年。因被告性格孤僻,脾气暴躁,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近年来,被告常在原告回娘家之事上生气,并在大街小巷说三道四。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原、被告双方年龄较大,考虑到原、被告行动不便,法院去原、被告家做和好工作。因原、被告子孙满堂,被告不同意离婚,但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后原、被告双方来到法庭,法院再次做和好工作。原告仍不同意与被告和好,但被告如果能够给原告赔礼道歉,并保证改掉毛病,原告可以给被告一个机会。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赔礼道歉。法院单独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希望夫妻能够相互体谅,相互关心。法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龄较大,原、被告儿子不同意两位老人离婚,2014年8月19日法院再次到原、被告双方家中做和好工作。原告同意给被告改正错误的机会,同意与被告和好,回家共同生活,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院的耐心调解使七旬老人和好如初,为了表示对法院的感谢,原、被告于2014年10月8日给法院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