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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加强警车管理打造提升司法公信“流动窗口”

  发布时间:2014-10-20 11:30:36



    “人民法院的警车,每天都在运行工作,时刻处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是法院的流动窗口,某种程度上警车代表着司法的权威、法院的形象和工作作风。我们把加强警车的管理使用,当作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始终坚持‘科学规范、安全文明、高效节约管理’原则,为提升法院的公信力,打造好对外展示的‘流动窗口’”辉县市法院纪检组长张献所在2014年下半年全体驾驶员集训动员会上再次强调了加强警车管理使用的现实要求和意义。

    多年以来,辉县市法院高度重视警车的管理使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更是把加强警车管理使用作为一下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要求,完善警车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并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了警车管理水平。

    一是统一管理固定使用科学划分管理和使用。在机关服务中心设立车辆管理办公室,每辆警车配备一名驾驶员分配到各审判执行部门固定使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监督统一有车辆办公室管理。

    二是定期集训和周末讲评相结合方法对驾驶员教育。每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利用双休日连续对驾驶员集中培训,集中学习《警车管理规定》、《交通安全法》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观看安全驾驶警示教育片,提高驾驶员合法、安全、文明用车意识,并要求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勤做保养,及时维修,更好地服务法院工作,确保干警出警用车安全。每周五下午下班时间对全部车辆进行车况和卫生检查,对一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工作讲评。

    三是车辆日志与卫星定位实行有效用车监督。每次出车须有用车部门负责人开具出车单,门岗凭出车单放行。驾驶员每天写出车辆运行日志,详细记录当日车辆运行状况,在用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在车辆上加装卫星定位系统,适时动态监督。

    四是明确养护责任与严格维修程序相结合,保障高效节约。每部车辆的驾驶员是该车辆日常养护的责任人,除确保车况良好、卫生清洁外,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车辆带病运行。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报告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向车辆管理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车辆管理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查验评估后,到政府采购指定维修单位维修。

    近年来,通过不断强化经常管理使用和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该院在警车管理使用中未发生任何违规情况 也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取得良好实效。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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