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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等十一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在辉县市法院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4-10-30 19:34:00



    贾某某等十一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8日提起公诉,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8日立案受理此案。2014 年9月1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等征求了各方意见。2014年10月30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于上午9时准时开始,中午12时休庭一个小时后继续开庭,至下午16时30分庭审结束。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核实了十一名被告人的身份等信息,并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等十一人在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担任营销经理期间,接待客户、介绍公关小姐陪客人出台卖淫并抽取提成等行为。辉县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贾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采用介绍等方式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贾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上述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辩护人就本案事实对上述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发问。贾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并当庭播放了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贾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及三名辩护人均发表了质证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十一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法庭辩论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十一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下午16:30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陈刚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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