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发生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主要以在案件中当事人矛盾分歧比较大,有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行为过激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了法律的尊严,危害了人民法院财产和法官的人身安全。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的一支武装力量,肩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任务,同时肩负着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任。
在法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14年8月安徽女法官被开水浇头烫伤,据报道当天上午安徽淮南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内,一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在法院内闹事。该院执行局女法官宋某在阻止过程中被其用开水从头上浇下,致头面部、上身与双臂严重烫伤。又如2013年4月汝州市的宋女士在该市法院刑庭庭长办公室内,要求庭长必须重判强奸其女儿的嫌犯,因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而当场喝下随身携带的剧毒农药,随后宋女士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因抢救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
此类大量的突发事件给我们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敲响了警钟,由于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前没有预兆,不能预见或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处置难以应对,有时突发事件会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或更大的范围内产生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我们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定要遇事沉着应对,及时处置,尽量避免更大严重后果和损害的发生。
我们应根据当地执法环境和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做好任务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充分估计执行任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根据执行任务的规模危险程度合理布置警力,明确分工协作,对在哄闹冲击法庭事件发生时,值庭的司法警察要对闹事者提出警告并予以制止,告知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对不听警告的要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制止闹事者,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好院内安全检查工作,对进入工作区、审判区的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时,要提高警惕对危险物品予以收缴,防止意外发生。作为一名司法警察,要不断增强自身技能的训练和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在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好法院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