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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相邻纠纷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1-04 08:54:12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法院受理的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案件,对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案件基本类型

    一是案件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大部分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相邻纠纷易激发矛盾,甚至发生争斗。二是案件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的使用权引发的法律关系。三是案件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是因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而争夺财产;还有的是当事人相信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等。

    二、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

    审判实务中,针对这类纠纷案件的审理,遇到的实际问题有:

    一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相邻纠纷案件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该法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但怎样才算“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怎样才算“公平合理”,又怎样才算“正确处理”?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审判实务中法官不好操作,法官自由裁量,随意性较大。二是少数法官不注重调查研究,在判案时只注重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忽略了判决的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三、解决问题的几项对策

    为了妥善处理好相邻纠纷案件,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笔者建议:

    一要加大调解力度,不要轻言开庭,使当事人双方对簿公堂,激化矛盾。办案法官要在庭前耐心向当事人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让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争取调解结案。此外,由村委会或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长、族长等出面做调解工作,当事人对他们比较熟悉和信任,他们对现场及争议标的的历史比较了解,更容易说服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二是建议立法机关修改法律或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即对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何种情形之下是“公平合理”,什么样情况下才算“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三是大力破除封建迷信思想。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力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让当事人认识到只有和谐的睦邻友好关系,才能真正发展生产、方便生活。

    四是加快办案速度。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应依法及时公正判决,及时解决相邻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减少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稳定邻里乡邻关系,以取得快刀斩乱麻的功效。

    五是注重判决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法官要主动到相邻纠纷现场勘察,听取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的意见,为判决的实际执行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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