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当前法院裁判文书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制作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由于原法院诉讼文书格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实践中,有的法院探索了一些新的裁判文书样式,导致实践中文书格式制作中的混乱,使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二是语言运用不规范。有的文书语言不规范,文字晦涩难懂,方言夹杂其中等等,影响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三是说理不充分,缺乏逻辑性,无的放矢。如对当事人主张进行肯定或否定,未分析肯定或否定的理由;说理徒有形式,套话较多,千案一理,没有针对案件的特性和对立双方的意见展开说理等。四是法条引用不规范。有特别法时不引用特别法,对条款项目引用不到位,如借款纠纷,不引用合同法,而只是笼统的引用《民法通则》等。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一是法官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裁判文书制作的重要性。一份叙事清楚、逻辑严密、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是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载体之一,尤其是当前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其意义更是非同一般。只有法官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树立牢固的责任心,才能真正地去深入学习提高。二是加大对法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其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官的素质问题是制约提高裁判文书的关键因素,要采取邀请专家学者加强以提高法官写作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的专项培训等。三是进一步推进法律文书改革,树立标准化意识,以保证裁判文书的规范性。裁判文书作为一种公文,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在格式上应当遵循法定标准,在内容上应当明确、严谨,在语言表达上应当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