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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涉诉上访高位运行成因并提出对策

  发布时间:2014-11-04 09:04:00


    笔者从立案、审判环节分析涉诉上访在高位运行的诱因:一是有的案件由于立案法官在立案阶段审查不严,把不应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错误引入诉讼程序。二是有的办案人员审、执限意识极差,案件长时间不能审结或执结。三是有的审判人员在审理阶段只考虑如何结案,不注意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案件审结后执行标的无法兑现。四是有的案件作出裁判时判决内容表述模糊、不确定,如在对特定物的表述上,判决书仅载明物的名称,导致无法执行而上访。五是部分审判人员片面追求结案率,案件一判了事,忽视调解作用,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六是有的审判人员片面追求调解率,出现违背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强迫调解、违法“和稀泥”调解现象,引发当事人上访。

    基于此,建议采取五项措施,积极予以应对:

    一是把好案件立案审查关。在立案阶段应强化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法无明文规定不立案”的原则。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型案件、涉及群体性矛盾的案件,应采取谨慎稳妥的态度,坚持从严审查和逐级请示的原则予以处理。同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使其理智对待诉讼,减少诉讼风险,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在追求案件结案率的同时,加强对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在执行中强化和解工作,在行政诉讼中加大协调处理力度,同时做到不为追求调解率而出现以判压调、强迫调解等违法现象。

    三是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努力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审、执结案件,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努力减少错案的发生。

    四是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平及时发现和处理当事人的上访苗头,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当事人上访。

    五是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特别是要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逻辑性和判决主文表述的准确性、严谨性以及语言运用的规范性、可读性。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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