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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回报为诱饵 钱财一去不复返

  发布时间:2014-11-20 08:41:06


    一名80后女青年赵某(化名)以做生意并给予高额回报为由,骗取朋友之间的信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12年9月以来,被告人赵某以准备合伙与他人做生意并且到期给高额回报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30万元;先后两次骗取胡某人民币16万元;骗取孙某的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刷走了卡上的10万多元人民;先后多次骗取了石某人民币100多万;先后两次骗取了续某人民币10万元;先后两次骗取王某人民币20多万元;赵某以做生意并且给予高额回报为由,先后多次骗取钱某人民币7万多元。

    赵某等待的将是牢狱生活。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亲朋好友之间的利益往来也需提高警惕。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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