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着力推进审判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式创新,依托网络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有力促进了审判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审判管理网络平台。先后投资65万元,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全体干警配备了电脑,安装了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该系统全部连接到7个人民法庭;抽出一周时间,组织全体干警收看上级法院专业人员讲解、邀请软件公司设计人员讲解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知识,使干警掌握了网上办案的流程和技能,为办案法官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打好基础。今年春节后审管办负责人对全体业务干警、书记员和立案庭、审管办人员就案件信息录入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组织审判业务人员分两批参加新乡中院组织的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培训,提高了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法官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信息和每件案件详细信息均在网上反映出来,并实现了案件信息与上级法院联网。院审管办加强对业务部门和法官运用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办案的指导与督察,推进网上办案、报结案件;主管院长、业务庭长通过网络平台,紧盯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结案和归档的各个环节,及时发出指令,提高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创新符合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案件履行到位率、发回改判率、实际执结率、平均办案周期、审理时间指数和案访比等重点指标,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调动了审执人员的积极性。今年1至10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35件(含旧存1214件),审执结492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9.7%,发还改判率2.05%,平均审理时间指数0.8%,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9.4%,民事案件陪审率53%。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数量增加了681件,结案数量增加了747件,结案率提高了4.1%。
三是做到“三个结合”,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制定了《发还改判案件评查规定》,做到案件常规评查和重点案件评查相结合,个人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督促干警纠偏与错案责任追究相结合,强化案件评查。实行了审委会定期评查发还改判案件等重点案件制度,每年春节后集中和平时定期对发还改判案件、涉诉信访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分析和总结案件中存在的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语言逻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干警业务理论知识和办案质量。对瑕疵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对于常规案件,该院规定所有卷宗须经承办人自查、合议庭(业务庭)互查、审管办抽查,并将评查情况录入局域网,总结当月案件质量情况和发现审判过程中的共性个性问题,及时纠正审判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四是建立案件审判质效、审判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定期通报制度。结合绩效考核工作,该院每月对全院和各业务庭及每个办案人的案件质效指标进行考核通报,加强对案件立案、排期、开庭、审限延批、结案等节点的管控,今年以来编发审判管理情况通报10期。今年以来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和司法统计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同时梳理影响审判效果提升的突出问题,完善审判管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提出改进工件的措施。
五是建立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该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暂行规定》、《案件信息录入规则暂行规定》、《审限变更、案件报结管理规定》、《加强司法统计工作规定》、《加强案件归档、卷宗评查规定》等制度,对上诉案件卷宗移送、案件信息录入、主管院长、庭长的审批权限、审限管理、司法统计、案件归档、卷宗评查等作了具体规定,改变了以往因结案标准、时间节点不一而造成的审判流程、司法统计和绩效考核三项数据“打架”、影响领导科学决策的弊端,使各类案件的审限变更、案件报结手续以及各类数据更加规范和准确,为领导科学决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是党组高度重视,助推审判管理信息化进程。该院将审判管理信息化作为“一把手”工程加以推进,院长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审判管理工作,亲自督促综合信息系统培训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并多次主持召开业务庭长会议,安排部署审判管理工作。主管领导每月听取分管业务部门审判管理情况汇报,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使审判执行工作完成了从立案、随机分案、办案、结案审批、评查等工作的网上运行,从而实现了审判管理网络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