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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加强新型合议庭建设 提高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4-11-26 16:01:21


    今年3月份以来,辉县市法院积极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出台了《关于审判权运行、审判长选任、案件分流办法、审判管理职责、绩效考评办法改革方案(试行)》,加强了新型合议庭建设。

    一、具体做法

    一是合理设置审判组织。将全院审判组织划分为17个合议庭,分别设在刑事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和7个人民法庭,其中民一庭、民二庭、孟庄法庭分别设2个民事合议庭,城关法庭设3个民事合议庭。考虑到不同案件的专业审理,该院确定刑事案件属刑事合议一庭、刑事合议二庭专属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属行政合议庭专属审理和办理,民商事案件由17个合议庭(含刑事、行政合议庭)审理,各合议庭承担的审判案件数量任务均等,原则上按原辖区分管案件、案件类型划分进行分流,立案庭按照合议庭月任务不足的予以分流补充。

    二是明确合议庭权利责任。每个合议庭由审判长1人、办案人员2人、书记员2人和人民陪审员若干人组成,配备办案用车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审判长的年度办案任务和其合议庭成员年度任务相同。审判长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负责,直接签署合议庭成员独任审理案件的调解、撤诉、裁定、判决以及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调解、撤诉裁定文书;合议庭审理的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裁定和判决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主管领导依次签署;独任法官对独任审理的案件负责,对本人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审判长(民一庭、民二庭、城关法庭、孟庄法庭中,指定一个合议庭的审判长)同时兼管该业务庭内行政事务、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案件、对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监督管理。

    三是优化配置合议庭人员。该院党组确定了9名审判业务庭庭长为审判长,剩下的8名审判长由审判业务部门的副庭长或一般审判员申报,党组成员和全体法官及办案人员民主投票推荐,党组按照投票结果研究确定审判长人选。确立审判长后,审判长与合议庭其他成员采取双向选择办法,由办案人员选择一名审判长,再由审判长选择合议庭成员。通过两轮双向选择,院机关和基层法庭一线办案人员得到了轮岗交流,经党组研究,确定了17个合议庭人员,并规定合议庭人员原则上两年一轮换。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委员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委员合议庭组成由院长指定。

    四是修改完善考核办法。结合审判组织改革,该院修改了原先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合议庭和办案人员的工作任务量、结案率、发还改判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办案周期、平均审理时间指数、案件信息录入等方面量化指标考核,确立了达标标准。评先、奖励、晋职晋级、法官等级晋升、提拔等以考核标准为依据,不达标的合议庭和办案人员,将受到大会检讨、黄牌警告、调离岗位等处分,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取得的效果

    全面实行新型合议庭制度以来,一是把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资深法官选任为审判长,发挥了合议庭团队精神,有利于研究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提高案件质量。二是强化了审判长职责,减少了裁判文书审批环节,使审判工作去行政化,提高了案件效率。三是解决了以前各业务部门之间和业务部门内人均办案任务和工作量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

    今年1至10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35件(含旧存1214件),审执结492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9.7%,发还改判率2.05%,平均审理时间指数0.8%,简易程序适用率58%,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下降至17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9.4%,民事案件陪审率53%。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数量增加了681件,结案数量增加了747件,结案率提高了4.1%;其中诉讼案件收案数量增加了527件,结案数量增加了989件,结案率上升了11%,简易程序适用率上升了8%。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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