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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法院2014年1-9月份合同类案件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4-11-26 16:28:50


     民间借贷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总计 民商事已结案件 占比

2013   464        75               162          701    1981          35%

2014   679        113              264          1056   2899          36%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反映出:合同类案件在近两年的增长比较突出。2014年案件数量较2013年增长了近355件案,增长幅度为50%。而且合同类案件近两年来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为2013年35%、2014年36%,居高不下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态势。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反映出:

    合同类案件中比较突出的当属民间借贷案件。随着我国对金融机构调控力度的增强,一些企业、个人贷款难问题的出现导致了民间借贷行为的活跃,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信誉度不高,诚信意识不强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当事人双方最后对簿公堂。这是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民间借贷类案件数量大,标的高,结案之后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执行难问题给法院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长此以往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比如非法拘禁、打架斗殴、绑架、杀人等,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隐患。

    出现了很多担保公司以个人的名义对外放贷的情况,金额大,牵涉的人员多,问题复杂。容易出现重复抵押,一事多案的现象,审理难度大而且很多案件的审结要以另一案件审理的结果为判案依据。案件的审理周期长,容易造成案件久拖不结,出现大批上访案件等一连串的恶性效应。

对民间借贷的意见及建议:

    1.完善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要做到有法可依。

    2.拓宽中小企业及个人的正规的融资渠道。

    3.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杜绝超范围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赵静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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