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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拖欠民工十万元 法院帮忙追回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4-12-04 18:14:24


    12月1日,张文昌等四名农民工满心欢喜的从辉县市法院执行局领取了工厂老板徐勤、李国旗拖欠他们多年的十万余元工资款。

    徐勤、李国旗二人于2004年合伙建一冶炼厂,张文昌等四人先后在该厂打工。2006年该厂停业,张文昌等人的工资款未支付。张文昌等人多次向徐、李二人追要,但二人互相扯皮,拒不支付。2012年,徐、李二人将该厂变卖后,仍不支付。张文昌等四人于2014年3月向法院起诉。

    判决后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徐、李二人卖厂后所得款项交由当地信用社一工作人员赵某保管,随即向赵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赵某将所保管的徐、李二人的款项向张文昌等四人支付欠款。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张文昌等人很快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款。他们感激地说:“如果不是执行人员及时发现线索、采取保全措施,俺们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追回自己的血汗钱。”

    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第6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辉县市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采取一切方法,穷尽一切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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