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新乡中院副院长何乃祺到辉县市人民法院,亲自担任审判长巡回审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金红系被告辉县市造纸总厂一分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被烘缸和压辊压伤左手,辉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原告系因工受伤。因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多次无果,原告向辉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辉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该裁决书,故向辉县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辉县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向新乡中院提出上诉。
何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案件并进行调解,开始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坐下来进行调解,经过何院长耐心做工作,当事人双方同意面对面进行沟通,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何乃祺副院长庭审后指出,人民法院要改进审判工作作风,要变法官坐堂问案为走出法庭到基层群众身边办案,以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改进审判作风,一方面可以向群众宣传法制,使群众就近能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