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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老 赖” 曝 光 台

发布时间:2015-01-19 09:15:41


被执行人孙明安,男,52岁,住南村镇南村东村。

因劳务报酬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李元山、赵连工资款27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国臣,男,48岁,住峪河镇姬庄村。

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陈留军赔偿款14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孙如豪,男,43岁,住吴村镇协店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李艳红借款7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许树军,男,46岁,住占城镇大占城村。

因离婚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李艳玲经济补偿金5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魏小豪,男,27岁,住薄壁镇张志屯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赵同国借款6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秦海滨,男,32岁,住薄壁镇大北程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王保中借17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周在忠,男,65岁,住峪河镇四街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任在中借款7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韩九军,男,52岁,住冀屯镇前桥位村。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秦德河货款58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李保忠,男,48岁,住北云门镇圪垱村。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齐永尚货款136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罗玉鑫,男,30岁,住孟庄镇中李固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郭智慧借款90000元,拒不履行。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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