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辉县市人民法院“老 赖” 曝 光 台

发布时间:2015-01-19 09:16:30


被执行人宋振雪,女,27岁,住薄壁镇谷堆坡村。

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李永财礼款22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刘小站,男,57岁,住吴村镇延和村。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吕延军货款19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李大明,男,57岁,住吴村镇卧龙岗村。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付艺兵货款246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陈志伟,男,47岁,住城关镇西四一街5号附3号。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连加加借5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魏巍,男,28岁,住赵固乡高庙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李丽霞借款2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吴照新,男,49岁,住峪河镇渔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闫寿刚借款38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陈雷,男,32岁,住占城镇三位营村。

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田红宾现金25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五付,男,54岁,住占城镇周圪垱村。

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辉县市邮政储蓄银行借款33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施文利,男,33岁,住常村镇常东村。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新乡市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明军,男,28岁,住北云门镇西木庄村。

因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董延凤抚养费1800元,拒不履行。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796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