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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工血汗钱 执行干警两下陕西 历时一年努力 终促案件和解了结

辉县法院和解执结一起涉军属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5-01-20 16:50:56


    2015年1月14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赵月军法官收到一封来自黑龙江武警某部战士郭某某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对辉县市法院及赵法官费尽周折妥善执结其父亲郭某的劳务工资案件表示由衷的感谢,并一再表示,等回家探亲的时候,一定到法院,亲自向执行局的法官敬礼致谢。

    2012年7月,郭某带领29名工人跟随老乡孙某到陕西、江西等地施工,工程完工后,孙某仅支付了郭某14人的工资,剩余工人工资117450元未支付,郭某曾三次坐火车找到孙某施工处讨要,孙某拒不支付。无奈的郭某于2013年6月4日向辉县市法院起诉。经审理,辉县市法院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判决,判决孙某支付郭某工资款、路费共118050元。郭某于2014年1月6日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这是一起农民工工资案件,且年关将近,一定要尽快将案件执行到底,让申请人过一个舒心的春节。谁知,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执行人员才得知,被执行人孙某已长期不在老家居住,当地村民只知道其在辉县城内暂住,但不知道具体地址。之后,执行人员经多次查找也未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十多天后,申请人向执行人员反映,孙某正在家中为病故的父亲办丧事,执行人员随即赶到孙某老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要求孙某尽快履行义务。孙某称当时双方的账没有核对清楚,待核对后再说,并提供了其在城内的暂住地和手机号。可是,当执行人员事后拨打孙某的手机时,其只是推拖,找到其暂住地,已更换了住所。经过多次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14年4月的一天,执行人员接到了一个来自黑龙江的电话,电话是郭某在当地武警部队服役的儿子郭某某打来的,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尽管老郭的儿子在电话中并没有抱怨,但听得出来,他还是放心不下在家中的父亲,执行人员一面安抚郭某某,一面下定决心一定要将案件执行到底,不能因案件影响了郭某某安心服役。

    苦寻孙某行踪无果后,执行人员开始在查找其财产上下功夫,频繁出入银行,查找孙某的银行存款线索。2014年5月的一次查询中,执行人员终于发现孙某在陕西宝鸡有一个存款账户,上面有少量存款。经对申请人进行了解,该账户应是孙某在该地施工时的往来账户,如对该账户予以冻结,可能会迫使孙某履行,执行人员当即赶赴西安对该账户予以冻结。然而此举并未对孙某有所触动,仍然无动于衷,拒不同执行人员见面。

    2014年6月份,执行人员在同申请人郭某的交谈中了解到,郭某的工资款是孙某在陕西西安某公司施工时所欠,孙某向该公司交有质量保证金,因时间不长,应该尚未支取。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局张秀金局长亲自和执行人员一起赶赴西安,在向西安某公司核实后,确认孙某确实在该公司交有10万元的工程质保金,质量保证期限到2015年2月到期,目前尚未支取。执行人员随即向该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孙某在该公司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予以扣留。同时,经过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在陕西多地开有多个存款账户,为促其尽快履行,执行人员先后在西安、宝鸡、渭南等地对孙某的六个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从法院执行的工作力度上,孙某明显感受到了压力。之后的一段日子里,虽然害怕被法院处罚不敢同执行人员见面,但孙某不断地同申请人郭某联系,并委托其亲友同郭某见面商谈。因开庭审理时孙某未到庭,丧失了举证、抗辩的机会,事实上,在双方工资结算上确实存在出入。经过执行人员多次磋商,双方最终取得一致意见。2015年1月4日,孙某委托其妻子将应付的工资款七万余元交到法院,并通过电话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向执行人员表示歉意。

    得知案件在执行人员努力下圆满解决后,远在东北边陲的郭某某提笔写来了感谢信,对执行人员的辛苦付出表示感谢。同时,一再表示,自己将会安心的卫国戍边,以实际行动为家乡人民增光。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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