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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十年努力 隔墙邻居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09-08-26 08:33:07


    日前,辉县市人民法院门前响起一阵震耳的鞭炮声,两名青年男子一人捧着一面锦旗走进法院大门,这两名男子系该院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王玉香的亲属,两人来法院是专程为了感谢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对其案件执行上所付出的辛苦努力。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1998年10月3日傍晚,家住辉县市大峪村的王玉香老太太沿着村内大街回家时,被邻居李大海11岁的儿子骑自行车撞倒在地,王老太太当即被送往该市卫生院,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此后,王老太太住院治疗30多天,花医疗费2000多元。

  王老太太与李大海两家系隔墙邻居,原本关系还算和睦,但李大海认为对方所花医疗费不实,继而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老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最后判定李大海作为肇事孩子的监护人赔偿王老太太各项损失共计2536.3元。

  判决生效后,因李大海拒绝履行,并东躲西藏躲避执行,两家的仇恨愈来愈深。2001年2月24日晚9时许,李大海与王老太太的儿子刘小贵争吵后回到家,爬上房顶向刘家院内扔砖头,不想砸中了刘小贵妻子李玉兰的头部,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李大海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被害人李玉兰经济损失17386.95元。

  2005年1月李大海出狱。执行人员发现一个微妙的变化,李大海出狱后其家里的经济状况逐步在改善。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执行人员未再次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不厌其烦地做李大海的思想工作,促其履行。在执行人员的感召下,李大海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    

责任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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