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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显成效 躲债老赖被刑拘

  发布时间:2009-08-26 08:35:13


    2007年8月14日,家住太康县的宋青春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辆跃进牌低速普通货车,并于2007年8月23日办理了过户手续。2007年12月4日15时许,宋青春驾车在新乡市平原水泥厂装满货后刚出厂门,即被郭小玉带人以该车原车主欠其货款为由,强行将车及车上的水泥扣押。无奈之下,2008年5月13日,宋青春诉至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判令郭小玉返还宋青春的豫P59999号跃进牌低速普通货车一辆并赔偿损失。

  判决生效后,郭小玉未履行判决义务,宋青春于2008年11月11日向辉县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期间,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查找被执行人,但郭小玉故意躲避,拒不同执行人员见面,其家人也拒不提供郭小玉以及被扣车辆的下落,致使案件迟迟未能执结,申请人对案件的进展情况颇有微词,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上级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督办。接办后,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案给予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个案研究,制订了执行方案。在执行人员多次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局领导再次听取案情汇报后认为,被执行人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家庭履行能力并不差,只要下工夫找到被执行人,一定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决定进行悬赏执行。

  2009年3月18日,执行人员将一张张悬赏执行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住所周围及市区主要街道。8月1日,一个举报电话打到了执行人员的手机上,告知被执行人郭小玉近几天经常在新乡宾馆辉县大酒店出入。得知这一重要信息,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带领干警对辉县大酒店进行布控、暗访。经查询该酒店住宿登记簿,执行人员既气愤又吃惊,原来郭小玉已在该酒店包房住宿3个多月,这样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更激起了执行干警将案件执行到底的决心。8月3日凌晨,在蹲点守候两天后,执行干警终于将刚刚躺进被窝的郭小玉按在床上。意欲反抗的被执行人郭小玉明白是怎么回事后,终于低下了头。

  在郭小玉被司法拘留后,其家属将被扣车辆及全部赔偿款如数交到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当即通知申请人进行了交接,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原本以为是外地人一定会被欺负,没想到辉县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这么操心,在几个月内将这么难办的案件执行到底。”申请人发自内心地对执行干警表示深深的谢意,执意要邀请执行干警吃顿饭,但被再三拒绝。    

责任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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