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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华洗尽始见金

――追记辉县市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郭修江的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8-28 09:13:30


    郭修江,男,1956年12月2日出生于辉县市薄壁镇孟村,汉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程度;1973年6月至1974年12月在西藏自治区巴青县工作,1974年12月至1980年3月在西藏军分区服役,1980年5月至1982年12月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1983年1月至1987年6月任辉县市人民法院法警科员,1987年7月至1993年10月任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1993年11月至1996年4月任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1996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辉县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2004年9月被任命为辉县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2007年12月20日因癌症医治无效病故。1992年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 2007年被新乡市委政法委和新乡市人事局联合表彰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2008年1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追认为2007年度全省优秀法官。

    郭修江同志把满腔热血和毕生精力奉献给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事业。他爱岗敬业,淡漠名利;他勇挑重担,雷厉风行;他团结互助,尽显长者风范;他胸怀坦荡,奉公无私;他一心为民,鞠躬尽瘁。他以一个共产党员的磊落胸襟和人格魅力赢得了同事的爱戴和尊重,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和怀念。

    润物无声 ,和谐执法。

    郭修江是执行一线的老兵,练就了精湛的执行艺术和技巧。在工作中他不管份内份外都主动“拦活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的几年中,执行局与法警队合署办公,案件当事人来访较多,只要他遇见了,都主动请进自己的办公室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解释,无论多么难缠的来访当事人,他从来没有高声吵过,他接待的每一个当事人都是带着情绪来,放下包袱走,同志们都说郭队长的办公室是“执行信访办”。

    在办理案件中,他从当事人的角度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公正执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彰显人文关怀。他常和同志们说,执行案件不能以拘代执,简单粗暴,要讲求方法,思想工作要细致入微,力争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确保稳定。山东菏泽申请人王学得,在新乡做小本儿生意,因琐事和辉县市段来宾、段作军叔侄二人发生纠纷引起殴斗,法院判决段来宾、段作军赔偿王学得各种损失共计6600元。因被执行人因经济状况拮据,案件不能及时执结,王学得心存不满而上访。2006年11月,郭修江队长带队在孟庄驻乡执行期间和干警郭翔升到住在山区的被执行人家里调查,段来宾家徒四壁,和80多岁生病在床的老母亲相依为命,而段作军家里经济状况也是十分的艰难,6600元的赔偿款,对两被执行人来说是难以承担的。为了使双方能够达成和解,郭修江带着王学得一起到被执行人家中,当场进行和解工作,让王学得诉说自己的遭遇和困境,动员被执行人主动向王学得赔礼道歉,同时让王学得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接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出“假如我是对方,这件事该怎么办?”的问题,让双方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经过巧妙细致的思想工作,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了结案件。郭修江同志在执行战线工作十几年,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团结互助,雷厉风行。

    郭修江同志长期从事执行工作,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同志们工作中遇到什么困难都愿意向他请教,他总是热情帮助同志们解决每一个难题,言传身教、身体力行。

    2006年7月,郭修江队长协助执行法官赵月军赴天津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使赵月军对郭修江队长快节奏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的的敬业精神和善于抓住细节突破案件的敏锐思维深深叹服。

    天津市大港区退休教师林某在辉县市发生交通事故,致李老太太受伤,法院判决林某赔偿3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赵月军发现,通过林某留下的联系方式和住址都不能找到他。当赵月军对案件进展一筹莫展时,自然想到郭修江队长,请老将出马。郭队长听了赵月军的汇报后,当即决定到天津去找。当天晚上他和赵月军就踏上了北去的列车,第二天清晨到达天津火车站。为了尽早赶到百十公里外的大港区,一下火车就急匆匆奔向汽车站。郭修江的身体素质在辉县法院是公认的“铁棒”,走路快捷如飞,赵月军一路小跑才能跟上年过五十的郭队长的步伐。为了节省时间,他竟然不走过街天桥,横穿车水马龙的火车站前马路,差点儿被撞,赵月军在后边惊出一身冷汗。

    他们在上班时间前赶到大港,一个上午马不停蹄地走访了9家单位,终于在临近中午时找到林某的住处。中午他和赵月军带着林某一边在地摊儿吃拉面,一边做林某的思想工作。郭修江见林某始终不说话,吃过饭后坐在路边就和他拉起家常。当林某说到唯一的儿子早亡,老年孤苦无依时,郭修江队长立即和受害人李老太太晚年丧子的悲苦命运联系在一起,紧紧抓住“同病相怜”这一突破口,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讲到现代社会的人情事故,从公共道德讲到法律规定,直到下午三点多,林某感慨地表示:郭队长,我打心眼儿里服你了,我也是通情达理的人,一定想办法让你在今天下午拿到钱,你回去后向李老太太转达我对她的歉意。当天傍晚,郭修江队长和赵月军带着3万元执行款踏上了归途。

    胸怀大局,确保稳定。

    郭修江经常讲,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执行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兑现,关系到社会能否和谐稳定,时刻把每一个案件的执行放到社会大局中去筹划。

    吴村镇杨启营村面粉厂,是31户村民合伙筹资最终建成的,因经营不善停产,不仅31户村民投资血本无归,而且欠王宏安、何丰年二人借款近40万元不能能归还。法院判决面粉厂及31户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1户村民没有得到任何分红,谁也不愿履行,并且由于被执行人居住一个村,只要执行干警一进村,被执行人就如惊鸟般躲避,人难找、财产难寻,采取强制措施极易引起聚众抗拒,激化矛盾,案件执行成了烫手的山芋,进展缓慢。

    2006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郭修江队长带领西片区执行干警驻扎在吴村镇开展驻乡执行,主动要求接手执行这一“骨头”案。他把该案作为头号攻克目标。制定的执行方案是:争取申请人理解和配合,取得镇政府和村两委支持,思想工作为主分化瓦解,强制措施为辅震慑“刺头”。

    5月23日,进驻吴村的当天,郭修江首先找到申请人了解执行最终意愿,他们深知执行难度,主动提出可以让出部分款项,给法院争取多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提供了条件。随后与镇、村干部多次沟通交流得到支持,涉案村、镇干部表示自己一定履行义务,并答应做亲友的工作。郭修江同志在调查中了解到,部分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的实物财产,立即进行了集中清查,变卖折抵部分执行款,减少了执行数额。紧接着,郭队长带领干警挨门挨户做工作,又做通了几户同意主动履行。

    为给最后和解结案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郭修江充分运用宣传舆论心理攻势。6月19日,村委会、十字街头等张贴“新乡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通告”和法院的执行通知。告知所有义务人主动履行可以减少数额,强制履行将足额执行。并将奖励与处罚措施公开张贴,送到每家每户。

    6月24日,规定履行期限到期。执行干警在村委会摆起桌子,公开收款,利用村委喇叭进行强势宣传。当日,15户主动交款履行。夜里所有干警全体出动进入该村,进一步施加强制执行影响。6月25日清早,又有14户主动履行。剩余的两户,在强大的法律威慑面前不得不履行义务。此案执行整体过程部署得当,措施有力,一起历时多年的疑难案件平稳执结,没有引起任何不安和骚动。

    钢铁硬汉,执着情怀。

    郭修江同志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对待当事人如春风拂面,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上,终于因肺癌累倒在执行一线。

    郭修江的家庭十分困难,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他爱人原在辉县市第二机械厂上班,下岗已十多年,1997年因乳腺癌做手术,常年抱着药罐子。郭修江病故时,两个孩子一个毕业后待业,另一个正在中学读书。十几年来,整个家庭的重担落在他一人肩上,但他从来没有向组织上提过任何要求,没有因为私事请过假。他没有什么业余爱好,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从来没有休息过节假日、星期天。驻乡执行中,他和年轻干警一起摸爬滚打,丘陵、山区和平原村庄,处处都留下了他奔波忙碌的身影,到处回荡着他做思想工作真诚的声音。面对“死案”组织干警一次次修改执行方案, “死案”起死回生;强制执行现场,他总是冲在最前面;一大批疑难案件、信访案件、督办案件在他的精心组织和积极参与下得以执结。

    郭修江同志最终患上了癌症,同志们说,郭队长是累倒的。2006年他带领西片区干警在吴村镇驻乡执行,七八月份开始感到背部发沉,偶尔隐隐作痛,时不时的让副大队长秦小运给他捶捶背。发作的次数多了,秦小运劝他去看看病,他总是说“可能是地铺潮湿加上吹电扇着凉了,我身体素质好,小病无大碍。”2007年5月初,他又带领干警驻扎在孟庄法庭开展驻乡执行。6月初的 一天,他在指挥一次案件执行时,突感背部剧烈疼痛,但他没有声张,仍然坚持工作。6月4日,他到辉县一家医院做了检查,初步诊断为胸膜炎,医生告诉他不排除肺癌的可能,建议他到省城大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此时驻乡执行工作正处在攻坚克难的阶段,他不想耽误工作,只是开了治疗胸膜炎的药带在身上回到执行驻地,一边与病痛抗争,一边带领同志们坚持战斗在执行第一线。8月3日上午,工作中他突然感到背部疼痛难忍,随之吐血,被同事送往医院检查, 8月5日,检查结果显示为肺癌晚期,被送到省肿瘤医院接受治疗。每当执行局、法警队的同志前来探望时,他都是一脸轻松的笑,根本看不出他已经病入膏肓,还埋怨同志们不该因担心他的病而耽误工作,再三询问每一起案件的进展情况,交代一些应当注意的事项。

    他就是这样一个人,对工作执着似火,对群众满腔热情,对困难和病魔淡然处之,他就是这样一个铮铮铁骨的汉子!

    精神传承,深入人心。

    郭修江生命中最后几年是和辉县法院的驻乡执行战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2007年11月24日,驻乡集中执行工作结束,12月20日,郭修江同志永远离开了亲人和战友。12月19日,在他生命弥留之际,送他回家的警车经过法院门前时拉响警笛,他抬头望望工作过的地方,心中依然放不下没有办结的韩湘年案、高德华案等疑难复杂信访案、督办案。

    1993年到1998年间,韩湘年先后借款给获嘉县乡镇企业局下属供销站共计6.5万元用于经营,供销站经营不善倒闭。诉讼中,获嘉县乡镇企业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判决后一直未执行,韩湘年开始长期上访。

    2006年4月27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辉县市法院执行该案。郭修江带领专案组成员多次到获嘉与县领导协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变更后的被执行人获嘉县工业经济发展局付给韩湘年3万元。此后因县工业经济发展局的经济困难,使得执行工作进展艰难。其间,郭修江带领专案组成员奔波在两个县之间,积极争取县政府的协调和帮助,终于使第二批执行款如期到位。

    2007年6月,辉县市法院当年的第三次驻乡执行战役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郭修江的病情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他没有声张,取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县工业经济发展局筹集款项。在省城治病期间,郭修江还不断向前来看望的同事交代韩湘年案件执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郭修江去世后,辉县市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秦小运带领韩湘年专案组,秉承郭修江制定的办案宗旨,依靠党委、人大支持,争取政府协调帮助,终于在2009年7月将韩湘年申请执行案彻底执结。

    韩湘年是个耿直的老汉,得到郭修江队长病故的噩耗,老泪纵横:“郭队好,他办我这个案子,没抽我一根烟,没喝我一口水,郭队是个好人,是个好官,他是我的大恩人!”

    郭修江队长忠实地履行了一名法官的职责,但他生前却得罪过不少找过他办事的亲朋好友,然而在他身后,亲友们理解了他,而且因他自豪,因他骄傲,他的高尚品格已深入亲友心中,并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

    亲友们对郭修江的了解,莫过于堂兄郭修印。郭修印是一名退休老教师,原本和郭修江关系很融洽,郭修江队长年年过节都到郭修印家吃饭。

    说起郭修江,这位年近七旬的老教师滔滔不绝:他在法院当执行庭庭长,后来又当法警大队长,但他没有办过一件让自家兄弟沾光的事,亲戚朋友们不理解,都恨他。我能理解他,但我托他办事儿,他总是跟我唱反调,我心里也是疙疙瘩瘩的。 2001年冬天,我因为宅基地纠纷的事找他,他说你们最好自己协商解决,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我也不会给你说情。后来官司打赢了,执行的时候对方不服判决,修江又劝我不要急于要求执行,以免激化邻里矛盾,还叫我让给对方一米宅基地,我听了他的话,到现在这事还在那搁着。现在修江走了,但他的话在理,我会按着修江的意思去做,想办法和邻居和解。

    还有一次,一个侄儿郭长运因家庭矛盾打官司,他去请修江帮忙说情,结果被修江批评了一顿,还说:法庭会公正处理的,我不会去给你说情的,气的郭长运找到我说:修江叔不管我的事,你去找他说说吧。我对他说,你修江叔做的对。他这个人太过于耿直。

    他的一些同学对他也有意见。他下葬那天,他的一位同学前来吊唁,在他的灵前对我说:“老哥,你说说,他一辈子给自家人、朋友、同学帮过啥忙?说也奇怪,他虽然将亲戚、本家、朋友、同学得罪了,但开追悼会都来了,哪个不是把眼都哭肿了?说明个啥?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称,修江值啊!”

    我们村以前也有很多公职人员去世,但追悼会都没有这么大的场面,男女老少都哭了。花圈摆满了一条街,人站满了一条街,来了那么多的车,新乡市中级法院的领导来了,四区八县法院的领导来了,辉县公检法的领导也来了,法院刘挺院长还亲自致悼词。可惜他死的太早了,但他是我们家族的骄傲,是我们薄壁镇孟村的骄傲!

    郭修江同志的一生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壮举,但他的精神在平凡中闪耀着金子般的光辉。

责任编辑:白雪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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