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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老 赖” 曝 光 台

发布时间:2015-04-24 14:34:34


被执行人马玉申,男,42岁,住胡桥乡油房头村。

因追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石清新赔偿款75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谭景云,男,61岁,住胡桥乡时小庄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李来章借款2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宋龙飞,男,27岁,住冀屯镇宪录村。

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贠清河赔偿款128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刘政威,男,38岁,住孟电花园小区。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梁玉保货款4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李全喜,男,28岁,住占城镇北马营村。

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蔡清山等八人工资款3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杨新明,男,47岁,住吴村镇杨起营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王秋珍借款11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陈现贵,男,40岁,住赵固乡前田庄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张保同借款7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魏征,男,27岁,住薄壁镇张志屯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赵同国借款26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李海涛,男,32岁,住占城镇南樊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张春兴借款12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刘小云,女,27岁,住薄壁镇六街村。

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常晓俊彩礼及购房款55000元,拒不履行。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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