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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法院“老 赖” 曝 光 台

发布时间:2015-04-24 14:35:39


被执行人张新瑞,男,45岁,住城关镇西关北街72附1号。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张来福借款10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文利,男,47岁,住常村镇周卜村。

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王刚赔偿款19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秦培成,男,37岁,住峪河镇三街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杨新生借款5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李大明,男,57岁,住吴村镇卧龙岗村。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付艺兵货款246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孟凡辉,男,43岁,住峪河镇何庄村。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屈艳俊赔偿款3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韩红军,男,43岁,住冀屯镇前桥位村。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姚俊海借款24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张明虎,男,56岁,住城关镇新桥村。

因合伙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赵保庆欠款10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颖,女,26岁,住吴村镇王展村。

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姚付均彩礼款3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王红山,男,42岁,住金苑小区对过商住楼。

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梅海涛借款50000元,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刘建花,男,46岁,住常村镇申屯村。

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祝玉敬等9人赔偿款237000元,拒不履行。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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