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豫鲁法院齐携手 涉军难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5-04-29 18:01:41


    近日,辉县市法院在山东省莱州市法院的积极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涉军案件。

    1996年11月,山东省莱州市柞村镇人马明辉与辉县市人饶和平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饶和平为马明辉加工定制大理石板材。饶和平依约为马明辉供货后,马明辉未能给付全部货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马明辉诉至辉县市法院。案经审理,法院判令马明辉给付饶和平货款、违约金、运费共计132912.10元。饶和平于1998年9月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执行人员两下山东莱州,因被执行人马明辉长期下落不明,寻找财产无果而未能执结。经申请人同意,辉县法院将该案中止执行。

    2014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军事法院函告辉县市法院,在驻港部队服役的饶继敏反映其父饶和平一案件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希望抓紧执行。接函后,辉县市法院将该案列为涉军案件,予以高度重视,迅即对该案恢复执行,并指派执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张怀金同志带人三赴莱州。案件的执行,得到了莱州市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该局朱治发局长亲自指派林绍光副局长全程协助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工作。两地执行干警再次到被执行人马明辉的原籍了解情况,当地村干部证实,被执行人马明辉全家多年前已举家外出,只知在东北一带做生意,具体地址不详。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同时,莱州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查询系统信息反馈,马明辉之妻名下有7000元的存款,迅即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此次执行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收效不大。整个案件的执行依然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014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通过辉县市人武部对此案进行督促交办。考虑到家乡战士卫国戍边期间为家事困扰,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深深自责,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对此案进行了多次分析研究,寻求对策。因距山东莱州路途遥远来去不便,执行局张秀金局长多次与莱州法院执行局朱治发局长电话联系,请求该院与被执行人马明辉户籍地的村委会干部联系,设法联系马明辉,促进案件的执行。经过莱州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案件终于有了可喜的进展。2015年4月13日,莱州法院朱治发局长电话告知,当地村委会干部已经联系上马明辉,希望辉县法院的干警过去协商。得此消息后的第二天,辉县法院张秀金局长即带领干警驱车800公里赶赴莱州。在莱州法院,通过与当地村委会干部的交谈得知,马明辉远在外地,同意和解履行,因心存畏惧,不敢同执行干警见面,委托该村干部全权处理此事,但因自己履行能力有限,希望辉县的同志做做申请人饶和平的工作,使其做一些让步。此后的三天时间里,远在莱州的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开始了热线联络,经过一次次艰难的反复的电话磋商,力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目睹被执行人马明辉的委托人将七万元现金通过银行打入辉县市法院执行款专户后,干警们长舒了一口气,几天的奔波劳顿顷刻间化为轻松的愉悦。

    至此,一起长达十七年的涉军案件终于在豫鲁两地法院的同心携手下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998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