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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乃生意门面 背信而起诉驳回

  发布时间:2015-06-19 09:27:15


    诚信是社会人际交往、经济往来的基石,近日,辉县市法院对一起因诚信而起诉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住武汉市的简某常年与河南辉县市的梁某存在经济往来,进行蔬菜交易,由梁某在本地收集蔬菜并运输到武汉市,简某再进行收购。2014年1月份,梁某按照简某的要求将收集的蔬菜按简某的要求运送到武汉,然后简某于2014年1月24日,将蔬菜款10000元按照梁某的要求打到了周某的卡号上,谁知简某收购这批蔬菜后,因市场价格变动和天气原因,使得简某这次生意赔了,简某不忿,便以打错款周某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将周某诉至法院,因梁某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法院在审理中依法追加其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该院审理后认为,以简某与周某和梁某之间未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为由,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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