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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民工讨要工资款一审胜诉

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发布时间:2015-06-23 11:11:46


    6月6日,王生等9名民工起诉要求雇主支付拖欠工资款29380元的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王生等9人于6月23日电话联系,向辉县市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执行该案。

    王生等9名民工于2014年7月至9月先后被高广、孙进在同一装修工程雇佣干活,工程结束后,29380元工资款未能得到支付。王生等人多次向雇主催要,发包方、承包方、转包方、分包方相互推责,王生等人向劳动、城建等行政部门多次反映未能得到解决。2月10日,王生等人向辉县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辉县市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转包方孙进、分包方高广应分别对王生等9人的工资款承担民事责任,于5月22日判决高广支付工资款25450元,孙进对其中17000元承担连带责任,孙进支付工资款3930元。判决后,高广、孙进的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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