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新乡市中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按照河南省高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的要求,对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分工进行安排,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实施。我院与红旗、获嘉法院分为一个组,实行推磨方式管辖一审行政案件,我院管辖本应由红旗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获嘉县法院管辖本应由我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会议结束后,我院行政庭及时向院长进行汇报,并将会议精神告知立案庭庭长,经过认真准备,开始引导辉县市辖区的起诉人到获嘉县法院立案,并对红旗区辖区来我院要求立案的起诉人进行接待。经过20天的运转,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达到了正常落实,截止6月23日,我院立案庭共受理红旗区辖区行政案件28件,同时,经过院领导协调,红旗区法院行政庭转来其已经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9件,共受理行政案件37件,我院行政庭也积极调整审判思路,与红旗区法院行政庭进行多次电话沟通,并见面进行协商,在红旗区法院行政庭的协助下,进入审理程序的行政案件正在正常审理之中,已经结案1件,开庭1件。为减少当事人路途诉累,我院行政庭法官主要用电话方式与当事人联系,并以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到获嘉县法院起诉的我市辖区的起诉人进行释法,并主动与获嘉县法院行政庭联系,提前沟通,避免起诉人因立案问题来回奔波。异地推磨式管辖行政案件制度实施后,我院立案庭和行政庭没有出现一起起诉人因为立案问题到新乡市中院进行反映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