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并实施后,从5月1日起,辉县市法院行政庭在每一起行政案件开庭前均与被告行政机关提前沟通,要求行政首长出庭,主管行政审判的专职审委会委员李素芳每次开庭前均听取办案法官开庭准备工作的汇报,对可能不出庭的行政首长,亲自打电话与行政机关一把手联系,向其讲解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首长出庭的法律规定。
截止到6月23日,近两个月来,辉县市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0次,每次开庭均能在法庭上准时见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出庭,庭审结束后,行政首长还与合议庭成员、主管院领导协商解决行政争议的具体办法,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并与法官庭后主动协商,已促使4起行政案件原告方主动自愿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涉及行政案件原告96人,是近三年来行政案件开庭及协调行政案件发生的最大变化,是破解行政案件原告对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在判决后上诉、申诉、长期上访难题的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