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及逐步完善,劳动者法律知识有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有所增强,发生劳动争议或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后,依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复杂化,赔偿标的高、审理难度大。而劳动争议主要是工资报酬、职工养老保险金纠纷,劳务报酬纠纷主要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工人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劳务报酬占劳动争议案件的大部分。
结合其争议内容及实际情况。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为:1、政策性强,影响大;2、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取证困难,争点复杂;3、调解难,处理难度大;4、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批次及涉及人数均明显增加;5、个案中存在着个别劳动者投石问路,众多劳动者观望裁判结果,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一旦诉请获得法院支持即会出现大规模诉讼的情况。6、案件新类型不断涌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出现了一些新型案件,如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7、当事人诉求增多加大。劳动者往往有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高额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8、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和劳动调解、仲裁流于形式。现实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强弱不对等,主要是单位有意或者无意不完全按照法律政策履行法定义务,与劳动者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利用格式合同规避己方义务。
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审判理念,法官要寓教于审,做好诉讼引导。
(二)分类梳理,把握争议焦点,严格审限,提高办案效率。
法官应善于删繁就简,分类梳理,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关键,整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关键点举证、质证、辩论。焦点是劳资双方的从属性、依附性和时间性等等。
(三)掌握平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四)强化调解,及时化解劳资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由于利益分歧,对抗性强,矛盾激烈,而且多为群体性纠纷,处理不当,极易诱发上访、闹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注重调解,从庭前、庭审、庭后三个阶段多做当事人的劝和疏导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妥善解决纠纷。
(五)及时总结回顾,统一裁判标准
定期讨论、总结案件制度,由全庭审判法官定期讨论复杂疑难、新类型、热点以及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分析原因,总结、提炼审判经验,研究对策,形成案件评析小结。
(六)开展阳光审判,接受社会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指导,让社会、让更多人、让舆论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了解案件事实真相,也有效地化解了部分群体性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