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两起刑事案件在辉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的是辉县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珏,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莉。该市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汪庆平,人大副主任许光敏,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
院长带头开庭办案,是辉县市法院积极实施院长办案制度、践行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精神的有力举措。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处理难度均有所增加,该院对院领导办案制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审判质效。
该院院长王珏审理的两起刑事案件分别是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案和被告人栗某危险驾驶案。
庭审中,王珏院长有条不紊地依次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规范高效。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两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量刑提出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作出宣判。
王珏院长在审理案件后表示,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办案过程,既能深入了解当事人和群众的具体司法诉求,又能通过审判活动,发现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该院将进一步全面推进院领导办案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