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民五合议庭:小额诉讼程序快速结案

  发布时间:2015-08-05 18:16:06


    7月20日,辉县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

    辉县市某科技研发公司经营期间,因缺少资金向黄某借款10000元,并约定利息月息1.8分,期限为2014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止。该公司向黄某出具了借据、收据和还款计划书各一份,但借款后,该公司于2014年12月后不再支付利息,也没有偿还本金。2015年7月7日,黄某向辉县市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河南省高院发布的新标准:从7月1日起,标的额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辉县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5年7月20日审结了该案。

    辉县市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认为被告某科技研发公司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双方形成了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判决被告某科技研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一万元并支付利息五百四十元。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7442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