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打官司的"最后一道工序"
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您的官司终于打完了,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时,您可能长舒一口气:"总算赢了"这里,我们提醒您,官司打赢了,并不意味着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实现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履行,即:对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种便是执行。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您就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如何申请执行呢?首先,您应该了解你的案子应该由哪个法院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和执行。因此,这里得给您提个醒儿,申请执行可别过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