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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文明委检查考核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4 17:44:49




    9月24日,新乡市文明办检查考核组王广华、李治国、崔晶一行,在辉县市文明办主任路会民陪同下,检查考核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我院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我院院长王珏向检查考核组简要汇报我院概况、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与会人员观看了我院专题汇报片《司法文明共潮涌》。

    王广华科长指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更是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精神文明创建的内涵是要树立人人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意识,让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提高每个人的文明素质,从而推动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工作中要把文明单位创建与自身业务工作紧密融合,互相促进,发挥好承担的社会职能,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好。

    检查组一行仔细查阅了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资料,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参观考察了我院宣传活动展板、办案办公场所和新址审判法庭、业务用房。

    我院党组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部署落实。2005年、2010年我院两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今年是第三次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我院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团结奋斗,爱岗敬业,文明办案的法官队伍;勇于改革创新,推行了新型合议庭制度,加强审判管理,提升了审判质效;深化司法公开,践行为民宗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司法便民服务活动;弘扬法院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司法职业修养,丰富文明创建形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爱心救助、帮困扶贫、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也推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院绩效考核位于新乡市法院系统前列,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 、“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3年我院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责任编辑: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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