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辉县市法院以“三清”、“三心”为工作重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查清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在开庭之前,审判人员深入到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及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查清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庭审和法制教育方案,给予他们一份关心。在开庭审理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并要求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庭,以消除他们的紧张、不安心理。二是查清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对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大胆适用缓刑,为他们献出一份爱心。三是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我院定期进行回访,查清他们的服刑情况和生活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送给他们一份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