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具有时间短,程序便捷等特点,简易程序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且诉讼费用减半收取。我院存在案多人少特别是一线办案法官少的矛盾,加大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力度对于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据我院司法统计提供数据,近三年来我院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简易程序适用率即简易程序结案数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结案总数的比值,除了2013年略有下降外也在稳步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2014年我院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分别为1451件、1487件和233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52.6%、48.7%和58.6%。2012年-2014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平均审限分别为47.36天、55.07天和50.03天,而同期所有民事案件平均审限分别为88.33天、100.08天和 87.24天。2015年上半年适用间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42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9.3%,平均审限为51.18天,而同期所有民事案件的平均审限为75.16天。
近年来,我院与全国基层法院一样,存在着案件数量多而一线办案人员少的矛盾。随着今年五一之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行,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从5月4日到6月26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18件(不含刑事公诉案件),与去年同期受理的983件相比,同比上升了46.28%。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5263件,其中新收案件4135件,同比上升了974件,增长了30.8%,预计全年我院案件受理数量将突破一万件(2014年共受理7948件)。但审判人员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因退休等原因不断减少。同时,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卷宗的装订、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卷宗电子扫描等辅助性工作及行政事务不断增多,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为了解决案件数量激增与法院办案人员短缺之间的矛盾以及案件大幅增加、法院办案人员短缺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期盼之间的矛盾,我院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对法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法官“为民务实清廉”意识
一是高度重视法官培训工作。我们每年年初利用一周时间对全院干警法官进行综合业务素质培训,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资深法官上台介绍办案经验和技巧,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平时在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夕,对全院干警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去年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使全院干警受到了深刻教育,进一步树立了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科学理念。每周五下午召开业务例会,分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院长进行点评,对表现好的及时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责令及时整改。同时走出去,选派法官参加上级法院举行的业务培训,从各方面加强干警的综合素质。
二是实行立案登记制,方便群众诉讼。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我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五一之后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抽调1名业务干警到立案庭工作,缓解了立案人员紧张的局面。为诉讼中心配备了空调、电子显示屏、安检设施、复印机、电话传真机、饮水机、老花镜等必备的便民利民设施,方便了群众快捷立案。从5月4日到6月26日,共受理各类案件1418件(不含刑事公诉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在96%以上,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有力缓解了以往立案审查制所导致的群众“立案难”问题。
(二)加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力度,提高审判效率
一是在民事案件中更大比例地适用简易程序。树立了勇于担当的精神,尽可能多地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近年来,我院每年年初在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时,均对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作出了规定,2015年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要求达到60%,未达标者扣除相应分值。为监督此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我院每周五下午召开各分管业务院领导和审判长(庭长)参加的业务例会,主管领导讲解并通报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率、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在内的各项业务指标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和总结;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院长在全院会上点评适用简易程序率、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各项业务工作,在年终进行工作总结时予以奖惩。
二是积极推进小额诉讼制度,快捷审理案件。小额诉讼制度是简易程序的“升级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河南省高院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我省法院小额诉讼诉讼标的在15000元以下,适用此程序审理的民事简易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且实行一审终审。新乡中院于2015年6月29日下发了《关于推进小额诉讼工作的通知》。根据省高院、新乡中院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要大力推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制度,达到近期占比15%,远期占比25%的目标。
为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先在城关法庭试行。截止7月底,该庭一个月来共受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33件,审结14件,转入其他程序4件。在已审结案件中,调解10件,判决4件,平均审理时间21天。如该庭受理的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原告张某在被告田某家要帐时,被田某打伤。张某诉到法院,要求田某赔偿5000元。经法庭主持调解,田某赔偿张某400元,并当场履行,该案仅用15天就审结。又如被告某公司向原告黄某借款10000元到期未还,在调解无效情况下,我院及时判决被告偿还原告黄某借款本息10540元,案件审理时间为17天。
三是规范案件审限延期,实行由审委会讨论延期制度。所有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一律提交审委会讨论,由审委会决定是否延期。在审委会讨论时,案件承办人和审判长必须参加,并详细汇报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时间节点和案件流程情况。对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不予批准,因此造成案件超期的,严肃追究承办人、审判长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对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和年终绩效考核,表彰激励办案快、办案多、办案质量高、上诉率低且人民群众评价高的法官
一是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实行对法官的动态管理。去年年初,我院将全院审判业务部门整合划分成17个审判合议庭,执行局划分为6个执行合议庭,每个审判合议庭配备三名审判人员、两名书记员、一部办案用车,明确了院领导、审判长、执行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权限,实行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独任制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及合议制审理案件的调解书、裁定书均由审判长签发,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负责,独任审判员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负责。积极推行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办案责任制,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除了要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还要编入合议庭中直接参与疑难、复杂、重大、新型案件的审理。办案质量高的民事审判法官可办理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的行政审判法官也可以办理民事案件,反之亦然,以培养“复合型”、“多面手”法官。
二是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弘扬正气树新风。我院每年年初在制定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时,均规定了各审判业务庭法官的办案任务和其他综合指标任务。年终全院工作总结时,以我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为依据,对每名法官实行千分制绩效考核,对办案人员(法官)年度考核分值未达标且位次处于我院后三位的,予以大会作检查、通报批评,并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对分管合议庭领导,年终将分管合议庭工作绩效考核分数相加平均进行排序,处于末位且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由党组研究予以处罚。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法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交流,年度或年度累计得分作为轮岗交流、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每年在开年度总结表彰会时,由院长在全院大会上对表现好、办案快、办案多、办案质量高、上诉率低且人民群众评价高的法官,予以大会表扬,对其中成绩特别优秀者,报请上级法院予以记功表彰。